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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出口退稅代辦公司

    出口退稅

    不同年度出口的貨物可以一起申報出口退稅嗎?

    2021-03-12 13:28


      Q:我有兩張報關單,一張報關單是2020年的,一張是2021年的,可以一起申報出口退稅嗎?怎么申報?

          不同年度出口的貨物可以一起申報出口退稅嗎?
     

      A:如果有不同年度出口的貨物,申報時要根據企業的類型來區分。生產企業:對于生產企業來說,如果有一張報關單是2020年出口的,一張是2021年出口的,可以合并在一個申報期內申報。錄入申報數據時,出口退稅申報時填寫的是所屬期,應與增值稅申報的所屬期保持一致,不論是申報2020年出口的還是2021年出口的貨物,所屬期就按增值稅申報的所屬期填寫,不需分開申報。
     

      外貿企業:對于外貿企業來說,不同年度出口的貨物在申報的時候是不能合并在一個批次內申報的,需要將其分開。比如:在2021年申報2020年出口的貨物,申報年月必須填寫202012;如果是申報2021年出口的貨物,則用2021的申報年月來申報(具體以申報的當月所屬期而定)。還有的學員提問,如果是一張進貨發票對應兩張報關單,一張報關單是2020年的,一張是2021年的,怎么申報呢?這時候,發票是可以根據報關單進行拆分申報的。
     

      比如,進項發票上的數量是1000套,2020年出口的報關單上的數量是200套,2021年出口的報關單上的數量是800套,申報的時候,可以根據這兩張報關單的數量進行拆分,進項發票分別以200套的數量和800套的數量與對應的出口報關單進行申報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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