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14 15:55
很多剛開始出口退稅的人員,誤將進項發票進行了抵扣,這種將發票用途誤確認為申報抵扣或者將發票用途誤確認為申請出口退稅、代辦退稅的,應該如何處理?
關于錯誤確認發票用途后如何處理的事項,近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等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號)進一步做了說明:
“納稅人應當按照發票用途確認結果申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或申請出口退稅、代辦退稅。納稅人已經申報抵扣的發票,如改用于出口退稅或代辦退稅,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實情況并調整用途。納稅人已經確認用途為申請出口退稅或代辦退稅的發票,如改用于申報抵扣,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實該發票尚未申報出口退稅,并將發票電子信息回退后,由納稅人調整用途。”
發票誤勾退稅且未申報退稅回退申報操作流程
首先進入外貿企業出口退稅申報系統,點擊“其他申報向導”,選擇第一步“其他申報數據采集”中的“發票誤勾退稅且未報退稅回退申請錄入”。
進入界面后,點擊“增加”按鈕,進行數據的錄入。
系統自動默認“申報年月”、 “購方納稅號”;填寫“批次”、“銷方納稅號”、“發票號碼”、“發票代碼”、“開票日期”。點擊“保存”,如果涉及多張發票申請回退,點擊“保存并增加”。
錄入完成后,點擊第二步“生成其他業務申報”中的“生成其他申報數據”進行數據的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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